如果不是因为两位业务员因佣金分配而起的纠纷,这桩很可能是中国寿险业金额最大的假保险案,将永远不会为外人所知。
如果不是其中一位业务员的代理律师三番五次投诉和举报,并最终引来媒体关注,这场骗局可能还将延续下去。
如果媒体无一例外地在大公司的金钱与威权面前选择沉默,类似的骗局仍可能在其他公司继续发生。
尽管当事双方已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但其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及业务员纠纷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其操作内幕更应该公之于众以警示社会。
一个月前,本报记者接到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举报称:“平安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利用代签名、私刻公章、违反保监会关于年预定利率的规定等违规操作手段,非法骗取客户保费近亿元。”
平安保险公司今年6月24日在香港上市,曾连续三年被国内某机构评入“中国最受尊敬企业”,而“诚信是立司之本”则被该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多次强调。这样一家公司会发生如此严重的违规行为吗?记者决定前往调查。
由于事情发生在2002年,许多当事人已经离开了原先的工作岗位,或不愿旧事重提。经过努力,记者最终获悉了事情的部分真相。
平安业务员独吃佣金引爆大案
2002年5月22日,平安保险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寿险)签下了一单“十年期鸿祥附加定期寿险”。当年,这单业务在业内可谓尽人皆知:年保费980万元,10年保费9800万元,在当年全国七大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中名列第三,而在平安保险内部,这是当年最大的一单寿险业务。
但是,仅仅不到一年时间,拉来这个亿元大单的两个普通保险业务员之间的纠纷,让这一辉煌现出原形。
现年40岁的李华(化名)女士,2000年12月进入平安保险公司徐州支公司,当时她没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因此在平安保险徐州支公司就没有“工号”。这意味着,即使她拉来业务,也必须把业务挂到其他人的“工号”下,让别人提取佣金收入,再私下将佣金分给自己。
2002年2月,有“工号”的女同事何莲(化名)找到李华,说有一单徐州发电厂的大业务,希望一起合作。徐州发电厂是徐州响当当的一家国有特大型企业,拥有职工4000余人。两人一拍即合,随即签订了合作拓展业务的佣金分配协议,携手开始对徐州发电厂“攻关”。
2002年4月底5月初,时任平安保险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寿险)总经理的范成江亲自出马,带着李华和何莲三访徐州发电厂。2002年5月22日,何莲代表平安保险公司,终于与徐州发电厂签订了保险协议——10年期“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定期险”,每年缴纳保费986.7026万元,10年共计9867.026万元。一张“亿元大单”就此大功告成。
当年,何莲拿到了投保第一年的佣金190多万元,并于2003年6月再次领取了48万余元的续期佣金。根据李华与何莲的佣金分配协议,10万元以上的佣金提成,何莲应该分给李华20%。
“但何莲一分钱都没有给我。”李华气恼不已。她多次找何莲要钱,但何莲却不承认李华也参与了这项业务,只承认李华是给她打工的,可以给李华劳务费,甚至说:“我就不给钱,有本事去法院,法院判多少就给多少,法院不判就没有。”
2003年4月9日,李华找到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希望通过打官司来要回自己的那份佣金。刘茂通调查之后却发现,平安保险公司与徐州发电厂签订的巨额保单中存在着一系列惊人的违规行为。
亿元保险协议不是平安公司签的?
当年,徐州发电厂的这笔亿元保单,吸引了徐州的5家保险公司,而平安得以脱颖而出,在于它给徐州发电厂提供了一个别人根本不可能提供的承诺。
在这份保险协议里,何莲代表平安公司承诺:“乙方员工到期后领取生存金,领取为鸿祥保底金额另加分红,分红预期6%可能更高。”若按照这一承诺,从投保之日起,徐州发电厂每年将可以得到超过50万元的分红。
这是一个违规的利率承诺。早在1999年6月1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已明文规定,各保险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年复利2.5%的寿险保单。
在事后媒体的追踪采访下,一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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